致:深圳友谊医院
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壹基金”商标专用权行为及相关事宜的函
本律师受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以下称“壹基金”)之委托,现就题述项向你方签发本律师函。
本律师在此郑重提请你方注意,你方擅自使用“壹基金”文字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你方应立即停止侵犯“壹基金”商标专用权。
我们了解到,你方未经壹基金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你方官方网站、深圳本地宝等网站上大量使用“壹基金”文字进行推广活动(见附近一),并大肆印发载有“壹基金”字样的宣传单页进行活动宣传。壹基金已在包括“医疗服务”在内的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取得了“壹基金”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你方在上述活动中所使用的“壹基金”字样与壹基金所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已构成中国法律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壹基金是国内外知名的公益基金会,在慈善公益享誉盛名,同时在广大社会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你方上述行为不仅侵犯了壹基金对“壹基金”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更严重侵害了壹基金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不良影响。
鉴于此,本律师在此郑重要求你方:
1、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侵犯“壹基金”商标专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在2011年6月10日之前停止以任何形式使用“壹基金”字样的行为,自行删除或修改官方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上的所有侵权页面,并销毁所有已印制的侵权宣传资料。
2、向壹基金书面致歉并保证不再侵犯壹基金知识产权(见附近二)。
本律师在此郑重通告你方,壹基金严肃对待此次事件,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有权机关申诉、控告,要求行政监管部门对你方进行查处,如涉嫌构成犯罪,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等。对于你方给壹基金造成的损失,壹基金保留一切法律救济权利。
本律师已得壹基金的授权,拥有根据本案情形决定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为此,请你方务必于2011年6月10日前就你方的上述行为及壹基金的前述要求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
特此函告!
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愉庆 余峥
2011年6月3日
原文律师函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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